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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铜陵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宿州城管局,淮南公用局:
近期,在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西大桥发生一起桥梁垮塌事故。该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桥梁的管理工作还存在漏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问题。城市桥梁是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关系城市公共安全和道路畅通,是城市重点监管的市政设施。为避免类似事故在我省发生,各市建委要加大对城市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确保城市桥梁的运行安全。现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安全隐患排查的范围与内容
(一)此次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的范围是:凡在城市规划区以内或养护管理权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目前仍在使用并承担城市交通功能的城市桥梁。重点排查I至II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即特大桥梁及特殊结构(斜拉桥、弯坡桥、索桥等)桥梁、城市快速路网上的桥梁和城市主干路上的桥梁,特别是使用年限长、荷载标准低、交通流量大、存在结构隐患的城市桥梁。
(二)安全隐患排查的内容:依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及第4.5.3条的内容,对桥梁主体及附属工程、桥面系进行排查。
1、桥梁主体:桥梁是否超负荷运行;桥梁整体砼面有无开裂、塌陷、露筋等现象;下部构造墩台有无沉降、移位、倾斜等现象;采用预制构件的桥梁有无预制构件开裂现象,桥梁底部有无纵向通缝、钢筋裸露等现象;钢结构桥在墩柱脚、结构接缝处、雨水管出口处、阶梯梯脚等主要部位有无锈蚀、开裂等现象;
2、附属工程:台背回填有无沉降明显、挤压台身或侧墙导致其变形等现象;护坡有无填土不实,有较大沉降,导致护坡损坏、滑移等现象。
3、桥面系:桥面防水有无渗水、漏水等现象;有无隔离带在伸缩缝处未分开,漏水、隔离带挤坏等现象;桥梁护栏有无损坏现象;电力线过桥是否直接裸露,缺少必要的保护等。
二、建立城市桥梁安全运行长效管理机制
各市建委要按照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本部门在维护城市桥梁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紧紧围绕“预防发生垮塌事故,确保桥梁通行安全”这一目标,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城市桥梁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安全隐患执法监督机制,加大城市桥梁的动态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增强城市桥梁日常质量和安全管理,严格城市桥梁的日常巡查和定期监测制度,制订和落实相关应急预案。
1、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桥梁养护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规章制度,开展运营桥梁的预防性检测养护和日常维护管理,并防止和延缓桥梁运行状况的恶化;对于暂未开展改造的病桥、危桥,应设置必要的限制通行、限速、限载以及警示标志;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通行隐患的,应立即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必要时派专人现场看护,严防城市桥梁垮塌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奖励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和网址,对及时发现桥梁险情、避免恶性事故的人员给予奖励。有关部门接报后,要迅速查明情况,及时排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3、制定相应的巡查制度,配备经过培训的专职桥梁巡查人员,并对巡查频率、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使桥梁巡查日常化、制度化、程序化,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桥梁巡查中,配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做好检查记录(包括桥面、上部结构、下部结构、附属工程等各部位的实录)。
4、加强对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准确掌握城市桥梁现况的详细资料,建立和完善城市桥梁档案管理制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隐患,堵塞漏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和要求,对本地所属城市桥梁特别是桥龄较长的老、旧、危桥进行逐一排查疏理。根据实际情况,制作桥梁信息卡,做到“一桥一卡”,以确保桥梁档案完整、准确和信息畅通。
5、加大超载监管力度。各桥梁管理责任单位要主动联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大以城市桥梁为重点的超载管理力度,打击和遏制危害城市桥梁安全的超载超限行为。
三、加快对安全隐患排查结果的整改
各市对排查出的质量和安全隐患,要按照部颁《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立即进行整治,并做到“整治时间、整治责任、整治措施、整治资金、应急预案”五落实;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限期整改及整改销号制度。对易受雨水浸泡、洪水侵袭的城市桥梁进行必要的维护和加固,确保居民出行安全;对一时不能治理和消除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桥梁使用安全。
各市桥梁隐患排查工作要在本年度9月底之前完成,请各市建委将排查结果与相关附表于10月15日前汇总报至我厅,我厅将结合安全检查对各市城市桥梁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抽查。
联 系 人: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李远疆
联系电话:0551-2871248,2616905(传真)
邮 箱:ahsjstczc@126.com
附件:1、城市桥梁安全状况登记表
2、城市桥梁安全状况汇总表
3、城市桥梁安全与养护工作情况调查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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