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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
我厅《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建科函〔2009〕257号)下发后,各市陆续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定于10月下旬开展2009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
(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抽查2008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 2008年10月1日以后的在建工程现场和在售建设项目现场;
(三)《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贯彻实施情况;
(四)《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抽查办法生效之后的在建工程和在售项目。
二、检查对象
以市为主,包括县、区。
三、检查城市及分组
我厅组织有关专家成立6个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组,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检查黄山市、池州市、宣城市
第二组:检查阜阳市、亳州市
第三组:检查六安市、淮南市
第四组:检查淮北市、宿州市
第五组:检查安庆市、巢湖市
第六组: 检查滁州市、蚌埠市
检查组人员名单和各组具体日程安排另行电传。
四、检查程序
1、各市按检查内容进行汇报;
2、对于建筑节能工程项目的检查,每个城市(含县、区)检查6个项目(其中4个公共建筑、2个居住建筑),并抽查6个(4个公共建筑、2个居住建筑)2008年10月1日以后的在建工程和在售建设项目现场。按各市提供属于检查范围的工程项目清单项,由检查组随机抽查,检查受检工程节能设计、图审、施工、验收、监理、质监、房地产销售以及节能材料应用质量等情况;
3、总结、交换意见;
4、反馈意见,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告知书。
五、各市应做的准备工作
为顺利完成好此次检查工作,请各地做好准备,并现场提供以下资料:
1、本地区建筑节能工作情况汇报;
2、对照《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检查评分表》要求准备材料汇编;
3、节能建筑节能自查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见建科函〔2009〕257号文件);
4、本地区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2008年1月1日后开工的建筑工程项目一览表(包括:项目名称、建筑类型、建筑面积、设计单位名称、审图单位名称、业主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设计及开工时间、工程进度等内容);
5、被查项目应提供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施工图审查资料,施工、监理、验收、检测、竣工备案、销售等方面资料;
6、请各市填写《地方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联络人员登记表》,并于10月16日前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教处(电子版)。
联系人:刘 兰(建设厅科教处)
电 话:0551-2871529
传 真:0551-2641112
邮 箱:ahjskjc@126.com
附件:1、检查用表
2、各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联络人员登记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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