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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宁国等五个县级市规划管理和廉租房建设资金保障工作进行督察的通知
(信息时间:2009-8-7  阅读次数:

建稽函〔2009〕196号
 

宁国、天长、桐城、明光、界首市规划局、房地产局、建设局(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决策部署,加强规划督察工作和落实廉租房建设资金,经研究决定,对宁国等五个县级市规划管理和廉租房建设资金保障工作进行督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不断强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层级监督,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快速反馈、有效监督和及时处理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督察机制,不断完善城乡规划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以查处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为重点,防止和减少各类城乡规划行政违法问题的发生,不断积累实施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工作经验。

加强对廉租房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督察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不低于10%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落实情况,确保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贯彻落实。

二、工作依据

(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办法》等。

(二)政策文件:安徽省城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规划督察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规〔2005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6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安徽省《关于贯彻全国专项治理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的实施意见》(建规〔200980号)、《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稽〔200983号)等。

三、督察主要内容

(一)城乡规划方面:是否按照国家、省有关专项治理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随机抽查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否符合经省政府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是否符合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各类开发区、园区规划建设是否纳入城市规划集中统一管理。

(二)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增长政策落实方面:廉租房建设、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增长项目的保障情况,特别是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不低于10%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在各市的落实情况等。

四、工作安排

(一)各被督察市820日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准备内容包括各市现行的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图件,总规批准后编制的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图件,200811以后的城市规划行政许可档案和开发项目情况资料,各类开发区、园区规划管理情况资料,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资料,违法建设查处情况资料,廉租房建设资金保障情况资料。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8月中旬选定开展此次督察工作的成员并进行动员、培训。督察组由省建设稽查局、厅城乡规划处、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监管处工作人员以及省规划督察员、稽查专家组成。

(三)825日起省督察组赴五市督察,督察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约谈、接受举报等方式进行。具体督察时间、督察组成员组成等另行通知。

(四)各地建设、规划、房地产机构分设的,由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此次督察工作的具体事务,并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为联系人。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请于815日前报省建设稽查局。电话:0551-2871539,电子邮件hfzyp@sohu.com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城乡规划和廉租房建设资金保障工作督察的开展,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具体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对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更好发挥城乡规划作用,加快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关地区和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督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

(二)加强社会监督,提高督察执行力。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通过督察进一步规范规划监督管理和加快廉租房建设,提高依法实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对在督察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搞权钱交易、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〇〇九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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