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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含试行贰级)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审批
(信息时间:2008-1-29  阅读次数:
项目名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含试行贰级)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审批
办理地点:在省政务中心办理
许可依据:1、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2、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申报条件: 1、营业执照已变更 2、符合相应资质等级
申报材料: 1、填写《建设系统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一式两份);填写要求:表中填写内容应全面、清晰;县市审核意见要齐全;涉及人员变更的要有批文;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原法定代表人要在单位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商局变更证明; 4、新企业承诺书(表明更名后的单位对原单位名称下所做工程承担质量等责任); 5、更名批准文件; 6、股东会议纪要; 7、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人员变更的要有批文及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8、原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和所有副本。遗失补办应报送的材料 1、填写《建设系统企业资质证书增补遗失补办审核表》; 2、登报申明的整版报纸。
办理程序:1、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市园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市园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验原件,提出初审合格意见,并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印章及两个审核人姓名;  3、申请人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窗口直接审查办理,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变更后的资质证书。
承诺期限: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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