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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廉租住房工作考核的通知
(信息时间:2008-12-16  阅读次数:

建保函〔2008〕927号
 

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为推进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确保廉租住房制度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根据《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106号)、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2008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皖政办〔200850号)要求,决定对2008年度各市廉租住房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主要内容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实物配租房源筹集情况、廉租住房基础工作管理情况。考核分值100分,为鼓励工作创新和较好的使用资金等,附加分值10分。市本级和所辖各县(市)分别占分值的60%40%,并按加权平均值计算。具体考核项目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考核方式和程序。考核采取各市自行考核和省组织复核,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方式。具体实行分级考核,年底由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和评分标准,对市本级和所辖各县(市)2008年度廉租住房工作进行自评;省在各市自我考核基础上,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各市考核情况进行复核,并视情况确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进行全面考核或抽查考核。抽查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实地查看、随访群众等方式,评价各市自评情况。

三、考核时间和要求。20081225日前,各市以文件形式将2008年度廉租住房工作自评报告,以及市本级和所辖各县(市)考核结果一并报送省建设厅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处,同时送市民生办。市本级和县(市)考核结果需提供2008年度廉租住房工作考核项目内容得分情况及备查材料有关情况说明。省根据各市上报的自评报告和有关资料等进行复核,选择部分市、县进行实地抽查,并适时公布考核结果。考核项目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

四、考核结果运用。省根据各市上报的市本级及所辖县(市)考核情况进行复核和抽查,确定各市考核等次。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同时报送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计入年度省民生工程单项考核计分。

考核成绩优秀的市,可参照当地民生工程考核奖励政策适当予以奖励;对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或存在挪用住房保障资金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造成重大失误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为不合格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后,情节较重的,取消此次考核资格。

附:2008年度廉租住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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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08年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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