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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网情舆情办理反馈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0-2-2  阅读次数:

建办发〔2010〕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行业主管局(处、办、中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建设局(处):

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化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大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日益增强,各级新闻、政府门户网站适应新形势,纷纷开通网上留言栏目,如人民网“对书记省长说”、中安在线“网上问政”、安徽省政府网站“建言献策”等,日益成为社会各阶层投诉、建议、咨询及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

我厅政府门户网站自2008年开通“厅长信箱”、“投诉举报”、“问题咨询”等栏目,接受群众的投诉建议和咨询,据统计,2009年共受理问题咨询555条、厅长信箱222条、投诉举报236条、建言献策25条,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网上社情民意办理反馈工作,对我厅转交的各类网情积极组织调查处理答复,并认真抓好落实,回复率达100%,使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社会满意度达100%,受到社会各界和网民的一致好评。

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范围广,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联系密切,城乡规划、房地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市政公用等行业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热点和难点问题多,受关注度高。随着网情舆情数量的不断增加,特别是对一些涉及部门多、责任一时难以界定的问题,办理的难度也随之加大,容易出现办理反馈不及时,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避重就轻等现象,网情舆情办理反馈工作的时效和质量不能得到保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整体形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政风行风和效能建设,树立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良好整体形象,现就建立完善网情舆情受理、转办、督办、反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网情舆情办理反馈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网情舆情办理反馈工作

各级新闻、政府网站网情舆情栏目,是政府联系人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桥梁和纽带,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阳光政务、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窗口和平台。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以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精神,重视网情舆情的受理、转办、督办、反馈工作,切实将网情舆情办理反馈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工作人员具体办,为网情舆情办理反馈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完善网情舆情办理反馈工作机制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网情舆情办理反馈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单位应确定网情舆情承办部门,指定具体负责人员,要坚持每天登录人民网安徽视窗、新华网安徽频道、中安在线、省政府网站、我厅及各市政府网站等网络媒体,认真关注涉及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有关网情舆情,对网民反映的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社情民意,要及时主动做好调查工作,对能够答复的按程序给予办理反馈。对我厅及各市党委、政府交办、转办、督办的各类网情舆情,要按程序及时办理,并拟出书面答复意见,经单位负责同志审批后按时反馈。

三、严格网情舆情办理反馈工作质量和时限要求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网情舆情办理反馈工作时,要严肃认真、细致准确,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避重就轻。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咨询、投诉、意见和建议,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要提前向上级交办部门作出说明,申请办理反馈时限延长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对个别疑难问题,短期内无法回复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交办部门作出说明,并及时通报办理进度。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网情舆情,要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上级交办部门并解释清楚原因。

四、加强对网情舆情办理反馈工作的督查工作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加强网情舆情办理反馈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执行和责任追究制度,厅办公室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网情舆情办理反馈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定期对各市网情舆情办理反馈工作进行统计和通报。

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将网情舆情办理反馈工作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工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于210日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联系人:方东(电话:0551-2871208,传真0551-2654996)。

 

附件: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网情舆情工作联系方式

 

 

 

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网情舆情办理工作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公章)

分管领导

 

 

 

承办部门

 

承办人员

 

 

 

 

 

 

办公电话

 

 

 

 

 

 

 

 

 

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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