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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委: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9〕56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我厅将进一步加大不良行为信用信息采集和上报工作力度,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对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的3个工作日内,填写《全国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表》,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起报我厅,我厅审核后,网上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拟对各地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上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为按时完成我省上报工作,我厅建筑管理处将适时对各市上报情况进行通报,对应报未报或未按时上报的地区一并通报批评。
三、我厅网上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具体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联系人:何传波、牛豫;联系电话:0551-2871370、2625891。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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