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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最近,胡锦涛同志就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处置公共事件能力培训作出重要批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要求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处置公共事件的能力。需认真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干部进行必要的培训,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得到提高。”胡锦涛同志的重要批示,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处置公共事件能力的重大意义,指明了提高领导干部处置公共事件能力的方向和实现途径。中组部要求各级组织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把加强领导干部处置公共事件能力的培训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处置公共事件能力培训的通知〉的通知》(组通字〔2008〕8号)文件要求,请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各单位,专门安排时间,组织干部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系统地学习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公共危机管理》一书和中央政法委将印发的处置公共事件的典型案例材料。为确保学习落到实处,特提出如下要求:
1、学习要着眼于提高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和正确处置公共事件的能力,善于驾驭复杂局势,敏锐把握公共危机事件潜在影响,掌握危机管理知识,提高危机管理能力;
2、各处室要结合所主管的行业,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剖析近年来典型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处理经过,切实加强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
3、积极借鉴国外处置公共事件的成功做法,认真研究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共事件的规律和特点,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提出相应的对策。
请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各单位及时将学习情况报厅人事处。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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