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建委,宿州市城管局,有关市、县市容局(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及《建设部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2007年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城〔2007〕57号)。近两年来,各地普遍加大了工作力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加快。依据各地上报及我厅掌握的情况,现将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一)22座设市城市
截止到2008年11月底,全省已运行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11座,分别是合肥市、芜湖市、马鞍山市、黄山市、池州市、六安市、巢湖市、亳州市、蚌埠市、宿州市10座填埋场及芜湖市1座焚烧厂,其中蚌埠市、宿州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区投入使用,垃圾渗沥液处理等配套设施还未建设。
正在新建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厂)7座,分别是滁州市、宣城市、淮南市、阜阳市、铜陵市、宁国市、桐城市。
未开工的城市有5个,分别是安庆市、淮北市、天长市、明光市、界首市。
(二)56座县城
截止到2008年11月底,在建的县、区生活垃圾处理场15座,分别是霍山县、五河县、庐江县、岳西县、绩溪县、蒙城县、颍上县、临泉县、当涂县、含山县、怀宁县、宿松县、青阳县、黄山市黄山区和六安市叶集试验区。
已基本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拟建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县城27个,分别是肥西县、长丰县、霍邱县、枞阳县、潜山县、旌德县、泾县、歙县、涡阳县、郎溪县、祁门县、望江县、太湖县、萧县、寿县、东至县、石台县、和县、利辛县、太和县、砀山县、泗县、无为县、南陵县、芜湖县、繁昌县、全椒县。
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缓慢的有14个县,分别是凤台县、舒城县、黟县、怀远县、固镇县、濉溪县、铜陵县、来安县、定远县、凤阳县、阜南县、灵璧县、金寨县、广德县。
二、全省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近几年,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均配有管理队伍,基本上能做到分区分单元填埋作业,及时覆盖压实和消杀,垃圾渗沥液能够得到有效处置。亳州等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和运营已完全市场化运作,芜湖、黄山等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实行企业化运营。但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也还存在专业管理技术人员不足,自行监测化验的能力弱,渗沥液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等问题。
绝大多数县城和部分城市现状使用的垃圾简易处理场管理运行难以到位,不同程度影响一定范围内的土壤、大气、地表水和地下水。
三、设施建设融资情况
近年来,通过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坚持政府投入的基础上,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渠道逐步拓宽。据统计,全省共有34个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获得国家近4亿元专项资金的支持; 2个项目获得省流域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支持;3个项目通过BOT方式运作;2个项目获得亚行资金支持;7个项目获得日本协力银行资金的支持。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建设投入已近12亿元。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投入需要加大力度,市场融资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解决环卫设施建设资金短缺问题;垃圾处理收费政策落实难,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低,环卫市场化、产业化难以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相关产业优惠政策未能全面落实;项目建设规划选址困难;在项目前期工作中,部分市、县垃圾处理工艺的选择存在不科学性。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皖发〔2008〕23号)精神,加快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到2010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所有市、县的既定目标,各市、县要积极行动,有效工作,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规范垃圾处理场(厂)运行管理。
(一)抓紧开展行业专业规划编制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前期工作
城市市容环卫专业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成部分,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市容环卫专业规划是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依据。目前,未编制或修编市容环卫专业规划的市、县,要抓紧编制(修编)市容环卫专业规划。今后,凡是未编制(修编)市容环卫专业规划的市、县,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在申报国家政策性资金支持时,省级部门将不予审查通过,不予上报。
已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27个县,要抓紧完善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到2008年3月底前,可研、环评等通过审批,完善项目规划、项目用地等的审批手续;2008年下半年开工建设。安庆市、淮北市、界首市争取于2009年第一季度动工建设。
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缓慢的14个县和天长市、明光市,要立即行动,着手开展项目立项、可研和环评的编制报批工作,并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所有前期准备工作,2009年12月底之前动工建设。
(二)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
目前在建项目所在市、县的城市人民政府及市容环卫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要放开投融资市场,打破资金瓶颈,拓宽融资渠道,大力吸引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同时,要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利用垃圾处理收费进行质押贷款,筹集部分建设资金,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经营。力争项目早日建成,发挥其应有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规范建设市场行为
严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建设市场管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市政公用行业环境卫生工程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四)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厂)运行监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建成后,必须规范运营。填埋场要分区填埋、做好场区内雨污分流,减少渗沥液产生量,降低处理成本;要及时覆土、压实、消杀,延长垃圾填埋场的使用年限,防止二次污染;焚烧厂要严格控制烟气、灰渣的产生和无害化处理,达标排放,防止二次污染。城市市容环卫行业主管部门应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垃圾处理场(厂)的垃圾处理质量和环境影响进行定期监测。运营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保障垃圾处理场(厂)规范运营。城市市容环卫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的责任。
(五)建立应急预案制度
城市市容环卫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生活垃圾应急处置预案,落实生活垃圾应急处置的必要保障经费和设施,保障特殊情况下的垃圾处理。对于因突发事件或事故造成关键设备停运的运输单位,必须尽快抢修恢复正常运营、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市容环卫行业主管部门。
(六)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没有出台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和标准的市、县(市),要在2009年6月底前出台相关收费政策,明确征收标准和办法,理顺征收渠道,落实征收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力度,提高征收率。今后,凡是未出台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和未开征垃圾处理费的市、县(市),其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在争取国家政策性资金支持时,省级部门将不予审查通过,不予上报。
(七)建立全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月报制度
从2009年元月份起,各市、县务必于次月的10日前将《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月报表》(见附件)报至省建设厅城建处;省辖市市容环卫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县、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的统一汇总上报工作。
省建设厅将定期通报全省各市、县(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
省建设厅城建处郭佑芹 0551-2871261(传真)
省城市市容环卫协会彭兰芳 0551-2671170(传真)
附件: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月报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日